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并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名额114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彭水自治县2014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情形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符合相应岗位具体招聘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1);
4.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5.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
6.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7. 应聘人员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3月24日及以后出生。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一)报名、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1. 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2014年3月24日上午8:30-10:00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重庆医科大学校新教学楼(篮球场旁)409室
2. 怀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3月27日上午8:30-10:00
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锦溪南路148号怀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博学楼509室
3. 长沙医学院:2014年3月28日上午9:00-10:30
地址: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长沙医学院
具体报名地点将在招聘学校的校园网上公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受理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报名者须持填写好的《考试报名表》(附件2)和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加成绩单)、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经初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特殊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医学类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2014年上半年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医学基础知识和医学法律法规,分值为100分;职员类和非医学类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本专业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
(二)面试。面试比例为1: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考生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其中,属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比例。经核准放宽比例的岗位以及无法递减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分,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以报名当天通知为准。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专业知识测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情况,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成绩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40%。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不能确定,则加试面试。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招聘单位及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彭水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本次招聘人员须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在2014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须在彭水自治县至少服务5周年以上,否则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014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1).doc(49.5 KB)
第一季度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2).xls(24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