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扶持我市中青年社科研究人才成长,鼓励开展学术研究,推进学术创新,推出高水平学术成果,进一步培育高级别的社科项目,根据《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2017年度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博士项目的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的学科范围
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学科分类,即马克思主义·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政治学、社会学、法学、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民族问题研究、宗教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人口学、统计学、体育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其他学科按相近原则归并到前述相关学科。
二、项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是我校在岗职工;
3.作为负责人(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不能参加其他项目申请。项目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2个项目的申请;
4.已获博士学位,且获得时间在2015年1月1日之后。
三、项目申请人的限制条件
项目申请人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提出申请。
1.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尚未结项的;
2.承担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尚未结项的。
以上未结项指在2017年10月30日还未完清结项手续的。
四、项目申报条件
1.具有基础理论研究或应用对策研究的创新意义,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无知识产权纠纷且符合学术道德规范;
2.自主选题申报,也可对已通过答辩、且有较好研究基础的博士论文进行深化研究,但不得用博士论文原题申报;
3.在本次项目申请前,其博士论文成果已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立项资助的,不得申请;
4.预期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
5.研究期限不超过2年。
五、项目立项
符合申请条件的,经专家评审推荐,市社科联批准,获准立项,并资助一定的研究经费。
六、项目结项
按照《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办理结项。
1.立项之后,其相关或相近选题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立项资助的,可免于鉴定结项;
2.不符合免于鉴定的,需公开发表3篇与其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须有成果标识),审核合格后办理结项;
3.超过2年研究期限的,予以终止或撤项,并按《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处理。
七、项目申报程序
1.项目申请人在“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系统” 中(市社科联网站界面的“规划项目管理系统”点击进入),注册后(之前已注册的可直接进入),按照提示内容进行填写、上传和提交;
2.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者下载申报书,由二级单位汇总后,报送1份纸质件至社科处。
八、项目申报时间
各项目申请人提交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0日17:00。
联系电话:62769030
电子邮箱:ctbukyc@126.com
社科处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