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8日, 由法学与社会学学院法学系主办、2020级同学自发组织的 “南山熊猫来啃书”法学经典著作研读会第1期在90429会议室顺利举行。学院公杰老师作为指导老师参加本次读书会。学院本科生15人参加本次读书活动。本次读书会的阅读文本为[美]彼得·萨伯所著《洞穴奇案》(陈福勇、张世泰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年版)观点一部分。
研读会开始先由公杰老师介绍了本书背景和研读会相关事项。《洞穴奇案》是著名法学家富勒提出的法律虚拟案例,是一宗同类相食案,并牵涉陷入绝境、抽签、公众同情、政治因素、紧急避险抗辩及赦免等事实,他以五位法官的判词反映五种不同的法哲学流派。其后法学家萨伯再次引用此案,以九个法官提出九种额外的法哲学观点。
第一阶段由报名主讲的王楠、余红浪、张鑫、郑禹杰、马林婧五位学生们围绕书中观点一部分的法律与道德、理性与感性、社会与法的各种关联,阐述了自己的看法。有的同学认为法律是正义的化身,是人民的意志,不应因为个人的想法、道德的冲突等附加因素而发生变化,而且此案中被害者是无辜的,他没有义务为了其他人而献出自己的生命;同时,生命是无价而又神圣的,不存在一人的生命能被迫服从多数人的生命,从法律以及道德上来说,此案都应被判有罪,但是基于案情的复杂性,可以采取自由裁量权,适当判决。有的同学认为法律应当从实际出发,完全相信法律条文有可能违背法律的目的,法律的精神高于法律文字,本案中牺牲一人的生命换取五个人的生命是值得的,且当时环境严峻,必须做出选择以求得最大的价值,他们的行为是可以理解的,我们应设身处地的思考,并从案件的结果出发,倾向无罪判决。也有同学认为此案的争议点过多,虽说法律至高无上,维护法律是法官的职责,从法律条文的角度来看被告有罪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另外一方面,案情实在难以决断,环境对被告人的压迫与影响太大了,被告也是被逼无奈,法律、道德与具体情况纠缠在一起,无法下决论,选择回避。
与此同时,参与研读会的研究生们也为研读会提出了诸多宝贵的法律论点以及看法。大家在交流、互动、讨论中,收获的不仅是本书的知识,获得的感想;更重要的是锻炼本科生的法律式思维的深度、广度,这有利于法科学生所必须具备的知识和理论素养的积累。
第二阶段,由公杰老师带领参会同学共同学习和剖析王利明教授近期在《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发表的论文“《民法典》抵押物转让规则新解——兼评《民法典》第406条”一文。
最后,由公杰老师对如何选书、如何获取资料、如何阅读文本以及如何继续精、深阅读《洞穴奇案》进行总结。公杰老师高度肯定各位参会者的讨论、热情和思考,并就法律人应该读什么书、如何读书提出的自己的看法,并期待研读今后会能更加出色,为真正成为一名法学人而努力,研读会圆满结束。
经典著作研读为法学系常设性的读书活动,定期阅读与法学专业相关的经典法学、社科著作,参会同学需要提前阅读文本。第二期读书会将于12月上旬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