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缅怀先人、寄托哀思的传统节日。在这个节日里,我们不仅要缅怀先人,更要注重文明祭祀和作风建设。法学与社会学学院纪委就作风建设有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请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规定,时刻紧绷纪律规矩之弦,强化自我约束,带头树立文明祭祀新风,主动成为文明节俭低碳祭扫的引领者、示范者、弘扬者认真落实森林防火相关要求。请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使用公车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旅游或探亲访友;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礼品礼金、公款吃喝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严禁奢侈浪费、讲排场比阔气;严禁酒驾醉驾、参与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全体教师应恪守师德师风,言行得体,维护高校教师良好形象,杜绝任何有违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的行为,做到清风相伴、文明祭扫、廉洁过节,让清明更显“气清景明”。
中共重庆工商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