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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法学与社会学学院各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2023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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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重庆工商大学党支部工作规范手册》等文件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优化党支部领导班子结构,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学院的建设与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开展时间和范围

支委会成员任期届满的支部于2023年7月7日至2023年10月15日内按规定完成支委会换届工作。

三、工作程序

1. 各党支部自行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有关事宜,就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主要议程、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等有关事宜进行讨论,形成决议,并将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请示提交学院党委审核。

2.党支部提出支委会组成人员人选,经学院党委审查同意后,组织支部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选应多于应选名额的20%),并将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提交学院党委审批。

3.党支部收到学院党委审批同意意见后,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届满换届的支部须听取和审议上一届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同时支委会选举产生后召开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支部书记。

4.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将党员大会选举结果及委员分工的报告提交学院党委审核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四、有关要求

1.各支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促进党内民主和党务公开,切实尊重和体现党员的民主权利。

2.各党支部选举前要充分准备,认真总结以往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凝心聚力,明确今后发展方向和根本任务,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切实加强自身各方面建设,持续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习,不断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3.各党支部要充分了解本支部党员具体情况,组织并实施好本次选举工作。

      4.召开选举大会时,到会人数超过应到有选举权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才有效。

 

       中共重庆工商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委员会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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