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刑事诉讼结构的影响
报告人:高松林
日期: 2020年12月17日
时间: 19:00~21:00
报告地点:重庆工商大学新图书馆会议中心一会议室(负一楼)
举办单位:法学与社会学学院
报告人简介:
高松林,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长、党组书记,全国检察业务专家,重庆工商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
报告简介:
2018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我国的刑事诉讼结构产生重大而深刻的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权力制衡效果,不仅让检察机关的客观公正属性得以强化,也制约了法官的量刑权,被告人在量刑公正上将获得更大的保障。稳定的客观法秩序可以大幅降低司法成本,将最重要的资源配置在不认罪案件中。事实上,在客观法秩序中,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代表在处理刑事案件中并不局限于起诉,而是将刑事案件视为一种公共利益的纠纷化形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三机关之间的配合与制约。同时也应当看到,诉判关系是由国家在推动程序简化而予以设计的程序性权力分配机制所决定。不同的程序设计决定了控辩审三方在其中的重要作用,也引发了其中的不同诉判关系。实际上,控辩审三方关系才是真正的权力制衡关系。而我国由于刑事司法本身的辩护体系尚不健全,在这样的前提下讨论诉判关系,容易将一个三方关系简化为双方的对向关系。诉判关系的权力分配并没有太大的问题,因此最终的落脚点就应当共同维护一种公正体系,从而弥补辩护权缺失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