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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肖建国教授应邀来我院讲座

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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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晚,中国人民大学肖建国教授应邀来我校为法学院师生作了题为“民事诉讼修改的前沿问题”的讲座,讲座在博智楼7200举行,吸引了众多学子前来聆听。此次讲座由法学院院长杨和义主持。

肖建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纠纷解决研究中心副主任,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兼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秘书,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执行行为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执行制度专业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肖建国教授在本次学术讲座中首先讲述了民诉法的历史沿革,以及目前诉讼中存在的问题。肖教授重点讲解了我国民事诉讼权力配置中审判权与诉权、执行权、检察监督权之间的关系,强调当事人地位低,诉权不能得到充分保护。肖教授指出,应强化诉权保护,同时也要对诉权滥用进行规制。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增加对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的制裁,引入第三人撤销之诉,提出证人不出庭的应对措施。对于多头申诉、终审不终的情况,应遵循申请再审优先原则。在面临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的优先问题上,肖教授指出应进一步提高司法公正,注重诉讼效率。对于取证难和保全难的问题,可采用对申请保全提供相应的担保,增设行为保全。为进一步实现公正,可增设裁判文书公开制度,但涉及国家利益、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除外;防范过度调解与强制调解,重申调解自愿原则,扩大协议管辖适用,防范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在效率方面,增设小额诉讼程序,提高诉讼效率。

肖教授就民事诉讼修改中存在的最大争议点——当事人的诉权如何得到有效保护为在座的法学院师生进行了深层次的讲解。他分析道,学术界认为当事人地位堪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审判决定着当事人的命运。律师和当事人的地位未得到法院的充分尊重,当事人权利被侵犯,进行起诉时,就出现了“三不”政策:不接诉状、不答复、口头告知不受理。特别是法院不出具书面裁定书的情况盛行。立法机关意识到各地法院不公开受理的这一窘境,进行调研,因而进行民事诉讼修改,规范了法院受理的程序,缓解了当事人起诉难的问题。

随后的提问环节中,同学们踊跃提问,针对民事诉讼修改中的案外人异议诉讼制度与救济制度与肖教授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最后,法学院杨和义院长对肖建国教授的讲座进行了点评和总结。

诉讼法学科专题讲座在我院已经成功举行多次,肖教授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严谨的治学精神让法学院师生们纷纷表示受益匪浅。特别是此次学术讲座的召开加深了我院师生对民事诉讼修改的前沿问题的认识,同时为法学院广大师生在学术交流上提供了广阔平台。

 

         

                (图为肖建国教授作“民事诉讼修改的前沿问题”讲座)

 

 

                             (文: 陈璐  王治心   图: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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