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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公寓住宿管理与违纪处分办法

2013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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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公寓住宿管理与违纪处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培养学生文明守纪习惯,保证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寓入住制度

(一)学生公寓由学生处统一调配管理。学生住宿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具体安排并在学生住宿管理系统中录入学生住宿信息报学生处认定。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按学校规定和安排办理学生的入住、调整和退宿等手续。

(二)学生每学年开学时应先到财务处交纳住宿费,凭收据在相应物业管理办公室办理入住手续后方可入住。入住期间,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缴纳应缴水、电、气等费用,否则物业部门有权拒绝安排其住宿。

(三)学生应按学院安排并报学生处认定的楼栋、房间、床位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公寓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生处统一调配管理,未经学生处同意不得擅自占用。

(四)学校为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学生安排在学生公寓集中住宿,复学、转学的学生需持教务处出具的复学、转学证明到学生处办理入住手续。

(五)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学生公寓外居住。属于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学生,经学校审批同意并完清手续后方可在学生公寓外居住:

    1.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且经过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不宜在学生公寓集体生活的学生;

    2.学校教职工子女;

    3.家庭所在地距学校半径在规定距离(原则上一公里,需提供必要的房屋、户籍证明材料)以内,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其他特殊情况的学生。

(六)属于上述特殊情况需要在学生公寓外居住的学生,在读学生于每年6月10—20日向所在学院提出下一学年走读书面申请,新生于入学后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本学年走读书面申请,学院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学生如实填写《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在学生公寓外居住审批表》,家长签署意见、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报学生处审批同意后,在读学生于本学期末放假离校前、新生于三个工作日内持经学生处审批同意的审批表到相应物业管理办公室办理退宿手续。学生处在审批结束后,及时将学生名单汇总送保卫处、财务处备案。

(七)学生假期申请留宿学生公寓的,必须服从学生处及相关物业部门的统一调配安排,遵守学校及相关物业部门假期留宿的有关规定,否则学校不予安排假期留宿。留宿学生由本人填写《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假期留宿审批表》,经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在物业管理办公室办理留宿手续,物业管理办公室将留宿学生名单汇总分别报学生处、研究生处备案,学院加强本学院学生留宿期间的教育管理。

第三条  公寓调整制度

(一)为便于学生住宿安排和日常管理,学生处可根据学生住宿实际情况和住宿安排需要,本着学院学生住宿和空余资源相对集中的原则对学生寝室进行必要的调整。

(二)学院应从严控制学生寝室的调整,个别学生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换寝室,由学生本人填写《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寝室调整审批表》,经学院签署意见、盖章并报学生处审批同意后,由学生处根据寝室资源情况进行调整,学生于三个工作日内持该审批表到相应物业管理办公室办理调整手续。

    (三)在读学生个别寝室调整时间为每学期开学两周内进行(原则上在同类收费标准寝室间调整),新生调整时间为入学后两周内进行,其余时间原则上不调整。

    (四)学生如因学习时间延长,在原班级毕业后可申请调整到本学院下一年级住宿,申请调整程序及时间按本条第二、三款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公寓退宿制度

    (一)因休学、走读等不需要安排住宿的学生需到学生处及相应物业管理办公室办理退宿手续,并于三日内搬离寝室。

    (二)已修满规定学分、经学校批准提前毕业的学生,可持学校相关证明到学生处及相应物业管理办公室办理毕业离校退宿手续,其住宿费按学校规定执行。

    (三)退学学生和毕业生离校时,由物业管理部门安排各公寓楼栋管理人员按原住房间所配置的固定设施的数量、完好程度进行验收,交清钥匙,退还公物。对由学生个人或各寝室集体管理的公物,离校时须经公寓物业管理有关人员查验,如有人为损坏、丢失照价赔偿。退学学生应于下文五日内退宿离校,如有不按时退宿离校者,由保卫处和物业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条  公寓日常管理

公寓日常管理由学生公寓物业管理部门按照合同约定、学校要求和行业规范进行管理,学院加强学生在学生公寓的日常教育管理,学校相关部门配合,学生处统一协调。

(一)作息时间及要求

1.公寓开关门时间:6:30—23:00(特殊时段以学校安排为准)。

2.入住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寓公共秩序,按时就寝,文明守纪,不大声喧哗吵闹,不打架斗殴、不酗酒、不赌博等,遵守学校有关管理规定。

    3. 学生如不在学生公寓住宿,需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学生在学校统一规定楼栋关门时间后回寝室的属晚归、未完清请假手续不回寝室住宿的属不归,晚归者须向管理人员说明原因、出示证件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严禁翻墙、窗进入公寓。学生请假程序和学生晚归、不归的检查按照学生处《关于实行学生晚归、不归零报告制度的办法》执行。

4.在实行门禁系统管理的学生公寓区住宿学生须刷卡进出公寓区。

(二)公寓卫生要求

    1.寝室实行每周一次卫生大扫除和内务卫生轮流值日制度,随时保持整洁,做到室内无灰尘,门窗、玻璃、天花板、灯具、阳台、地板、家具、桌凳保持干净。个人的学习、生活用品折叠整齐,摆放有序。

    2.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和其他杂物,严禁向走廊、窗外倒水、扔东西、倒垃圾。严禁将剩饭菜倒入盥洗池内。

3.严禁在学生公寓楼内乱涂、乱画和随意张贴,严禁饲养各种小动物等。

4.学校各级管理部门、物业管理办公室、学生组织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寝室卫生,检查结果依据《重庆工商大学关于创建学生“文明寝室”的若干规定》中的“内务卫生检查评分标准”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并对卫生较差的寝室进行教育和处理。

    (三)公寓财产管理

    1.学生有正常使用、保管和爱护学生公寓楼内的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楼栋内所配公共物品学生不可随意变动、私自拆装等。

2.爱护公寓的公共设施,严禁在墙壁和家具上剔、凿、钉钉子,严禁使用利器刻划,严禁在公寓内从事篮球、足球等有损公物的体育运动。

第六条  公寓安全制度

    (一)学校和学生要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贵重物品妥善保管,注意防火、防盗、防骗。在公寓楼内严禁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焚烧废弃物,严禁堵塞消防通道。

    (二)爱护消防器材,非火警火灾不得拆卸、损毁、使用设在公寓内的消防栓、消防水带和灭火器等,否则双倍赔偿并视情节和后果给予处分。

    (三)严格执行消防法规,严禁使用“热得快”(水乌龟)、电饭煲(锅)、电炉、电磁炉、电热毯、电暖器、空调等违规电器或劣质电器,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网线。

    (四)在寝室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在蚊帐内使用蜡烛和台灯。使用天然气热水器的学生公寓,要按安全规范使用天然气。

    (五)公寓实行男女生分楼管理,不允许男女生互串公寓,严禁留宿外来人员及异性。

(六)学校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进入学生公寓进行推销活动,未经学生处批准,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公寓区开展各种商业性经营活动。

第七条  公寓违纪处分

(一)学生应按学院安排并报学生处认定的楼栋、房间、床号住宿,未经学生处批准不得调换寝室,严禁私自占用空余房间、床位,违者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及以上处分,并责令搬回原处。

(二)在公寓内私拉乱接电线、熄灯后在公寓内点蜡烛,使用各类违规电器,经警示不改者,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使用违规电器或劣质电器,违章用电、用气、用火造成损失或引起灾害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并根据公安消防机关或相关部门责任认定,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违规、劣质电器由公寓物业管理部门代为保管,期末放假时方可领回。

    (三)一学期内晚归累计达5次给予通报批评,10次给予警告处分,15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20次以上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一学期内不归累计达3次给予通报批评,5次给予警告处分,7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10次以上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内务卫生检查不合格1次的寝室当月寝室即为“月不合格寝室”,一学期内寝室卫生检查不合格累计达2次给予该寝室通报批评,4次给予该寝室成员警告处分,6次给予该寝室成员严重警告处分,8次以上视其情节给予该寝室成员记过以上处分。达到通报批评以上寝室成员本学期取消学生各项评优资格,党员社区考核不予通过,免去寝室学生干部职务。

(五)不遵守作息时间,吵闹、打架、赌博、上网、打游戏等影响他人休息,经教育不改者,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在公寓区推销商品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经教育不改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七)擅自在学生寝室留宿他人特别是留宿异性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八)未经学生处批准,在学生公寓(宿舍)区外租住房屋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九)在学生公寓烧、砸、扔等扰乱公寓正常秩序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十)非火警火灾擅自拆卸、损毁、使用设在公寓内的消防栓、消防水带和灭火器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有破坏学生公寓环境与设施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十一)实行门禁系统管理的学生公寓区,严格按规定时间刷卡进出,本人未按规定刷卡造成的晚归与不归按本条第四款规定给予处分。

    (十二)学生在学生公寓违纪处分由学生所在学院或学生处调查核实,并按本办法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关于创建学生“文明寝室”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总则

学生寝室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学生公寓文化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培养学生讲文明、守纪律、爱卫生、勤劳动的良好习惯,建设安全、整洁、文明、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营造良好的公寓文化氛围,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创建标准

(一)寝室内务卫生标准。重视寝室文化建设,室内安全卫生,整洁美观,按照《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检查评分标准》进行检查评比,每月均达到内务卫生“优秀寝室”标准,在学校组织的内务卫生检查中无“不合格”记录。

(二)寝室成员遵纪守法标准。寝室成员相处融洽,团结友爱,文明守纪,自觉遵守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和其他各项公寓管理规章制度,无晚归不归、使用违规劣质电器、赌博斗殴等违纪行为,本学期未受任何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三)寝室成员学风标准。寝室成员学习态度端正,不迟到、不旷课,寝室学风浓厚,学习效果好,夜晚上网娱乐人次少,寝室成员本学期无不及格课程,且无考试违纪行为。

第三条 评选办法

(一)内务卫生的检查评比由学生公寓管理人员根据评分标准,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对每间寝室进行量化评分,每月进行汇总,评出每月内务卫生方面的月“优秀寝室”、月“合格寝室”和月“不合格寝室”,并将结果于次月5—10日在各楼栋进行公布。学生处公寓管理科、楼管会、大学生自我管理与服务委员会及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检查的结果也纳入当月的评比汇总。

“优秀寝室”的标准为月平均90分以上,且每次得分不低于80分,平时的检查中无“不合格”记录;“合格寝室”的标准为月平均70分以上,且每次得分不低于60分,平时的检查中无“不合格”记录;“不合格寝室”的标准为月平均70分以下或平时的检查中内务较差,有1次及以上“不合格”记录。

(二)寝室成员遵纪守法的检查评比由学生处会同学院、保卫处、物业等相关部门进行。其主要依据学生处公寓管理科、楼管会、物业、大学生自我管理与服务委员会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学生日常行为检查、抽查的情况记录。

(三)学风的检查评比由学生处会同教务处、学院、物业等相关部门进行。主要根据学生处公寓管理科、楼管会、楼栋管理员、辅导员日常的检查记录,结合教务处公布的寝室成员学期补考(或重修)及考风考纪等情况,评出结果。

第四条 评选时间及程序

(一)“文明寝室”每学期评选1次,由学生处组织进行评选和表彰。

(二)评选程序:根据“文明寝室”创建标准,各寝室于每学年上学期在开学后6周内,下学期在开学后3周内填写纸质申报表(在学生处公寓管理网页上下载)向所在楼栋楼管会进行申报,楼管会初审后报学生处公寓管理科。学生处公寓管理科审核并在公寓区进行公示后报学生处审定。

(三)校级“文明寝室”每学年评选1次,两学期均被学生处评为“文明寝室”直接当选为校级“文明寝室”,由学校表彰。

第五条 奖惩办法

(一)对获得学期“文明寝室”称号的寝室,由学生处颁发荣誉证书。

(二)对获得校级“文明寝室”称号的寝室,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发给奖金或奖品,并可申报评选重庆市“文明寝室”。

(三)为推进“文明寝室”的创建工作,学校把各项评优、评奖、担任干部与“文明寝室”评比挂钩,特作如下规定:

1.凡团支委、班委以上学生干部、入党积极分子、校级优秀所在寝室要求每月达到内务卫生“合格寝室”标准及以上并遵守纪律,否则,将取消学期综合测评中的干部加分、校级优秀的评选资格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资格。

2.党员和市优秀学生干部、市三好学生等市级优秀学生所在寝室要求符合“文明寝室”三项标准。否则,将取消市级优秀推荐评选资格。党员由所在党组织给予诫勉谈话,并取消所有评优资格。

第六条 组织分工

(一)学生处全面负责组织、宣传、检查、评比工作。

(二)各学院及楼管会负责组织、发动学生积极参加“文明寝室”的创建工作。

 

学生公寓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学生工作“六进”公寓,进一步调动楼管会、党员服务站及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加强公寓安全、卫生、文明建设,营造健康向上、和谐温馨的文化氛围,充分发挥公寓社区在育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培养学生良好习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类别

(一)标兵楼栋、文明楼栋、进步楼栋

(二)优秀党员服务站

(三)文明寝室

(四)优秀楼管会主任

(五)优秀党员服务站干部

(六)优秀学生干部

(七)优秀楼栋管理老师

第二条 评选范围

重庆工商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学生公寓楼栋、党员服务站、学生寝室,楼管会主任和具有重庆工商大学学籍的党员服务站干部。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标兵楼栋、文明楼栋”评选条件

1.楼管会组织健全、团结协作、联系群众,楼栋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措施、有创新。楼管会主任、楼栋楼长、层长能按时参加公寓管理相关会议并认真落实相关工作。楼管会每月至少召开两次例会,有完整会议记录,按时报送公寓操行、楼栋评优等各种数据报表。

2.积极创建“文明寝室”,清洁卫生整体情况好,爱护公共设施,学习风气浓厚,获得“文明寝室”的寝室占该楼栋寝室总数的比例在10%以上。

3.配合加强楼栋安全、晚归不归及夜晚上网情况的检查和管理,楼栋学生文明守纪,自律意识强,打架斗殴、使用大功率电器、晚归不归、夜间上网、私自调换寝室等公寓违规违纪人次比例低,且无记过以上公寓违纪处分,学年内未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重视公寓文化建设,积极组织参加各类公寓文化活动,楼栋学生团结友爱,集体观念强,参与率高,成绩突出,努力营造学生公寓卫生安全和文明守纪的良好氛围。

5.楼栋宣传栏和学习室使用管理规范,宣传栏内容每学期至少更新两次,楼栋工作与活动情况多次在校内外媒体进行报道。

6.楼管会与党员服务站工作协调一致,楼栋日常工作开展有序,完成工作质量好,能主动关心并及时解决楼栋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积极配合处理突发事件,维护公寓安全稳定。

(二)“标兵楼栋”评选条件

1.符合“文明楼栋”所有条件。

2.楼栋测评排名在前20%。

3.党员服务站被评选为“优秀党员服务站”。

(三)“进步楼栋”评选条件

学年内两个学期测评排名进行比较,第二学期相对第一学期进步10名以上。

(四)“优秀党员服务站”评选条件

1.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建立并认真落实服务站成员申请审批制度、党员公示制度、成员服务与活动考核制度、值班与服务制度、工作计划总结月报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两次例会,有完整会议记录,按时上报各种资料报表。

2.组织健全,管理规范。党员服务站设立站长、副站长和相关工作组,工作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规章制度上墙,图书资料管理规范,各类活动记录齐全,站内整洁卫生,基本条件能满足工作开展需要。

3.服务活动主题鲜明。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踏踏实实树党员形象”为宗旨,坚持以“六进”公寓为主题,开展学生党建、思想政治教育、人文关怀、学风建设、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方面的活动,并能配合楼栋日常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进站成员的带头示范作用。

4.服务活动有特色。服务意识强,能够结合所在楼栋和进站同学实际,关注热点难点问题,提高进站成员思想认识和党性修养,立足楼栋,面向学校,延伸社会,积极开展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服务活动,关爱他人,服务同学,服务社会,能够不断探索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形成特色和品牌活动。

5.服务活动成效显著。每学期开展3次活动,其中开展1次以上的公益性服务活动,活动效果好,受到师生欢迎和社会好评,在校内校外媒体进行报道,并有一定的影响力。

(五)“优秀楼管会主任”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认真履行楼管会主任职责,工作效果好。

2.认真组织和开展楼管会和党员服务站工作,重视干部培训,每月指导楼长、站长工作4次以上,工作井然有序。

3.重视加强楼管会和党员服务站组织建设,充分调动楼管会和党员服务站干部积极性,组织楼栋学生进行自我管理,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营造公寓文化氛围,并在公寓管理各类评优活动中名列前茅。

4.每月深入所管楼栋学生寝室至少两次,了解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加强楼栋学生的教育管理,处理相关问题,楼栋卫生安全和文明守纪情况良好,学习风气浓厚。

5.夜间到学生公寓值班情况好,坚持按时签到按时离开,能够认真接待学生来访和到片区楼栋走访,有效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工作认真负责,值班记录详细具体,值班到岗率100%。

6.按时参加学生公寓管理相关会议,合理使用工作和活动经费。

7.所在楼栋被评选为“标兵楼栋”或“文明楼栋”、“优秀党员服务站”。

8.参评学年本人无处分、无重大责任事故。

(六)“优秀党员服务站干部”评选条件

1.思想积极进步,热心公益事业,带头示范作用发挥好,能充分调动服务站干部成员的积极性。

2.党员服务站建设规范,制度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各项图书资料保存完好,工作记录齐全,积极改善党员服务站工作条件。

3.主动接受指导老师的指导,组织协调能力强,能创新性地开展工作,每学期策划并组织完成3次以上参与面较大的服务活动,其中公益性服务活动不少于1次,活动效果好,工作成绩突出。

4.准时参加学生处党员服务站工作的相关会议,上报材料及时、准确、规范。

5.所在党员服务站被评选为“优秀党员服务站”。

6.参评学年本人无处分、无违规违纪行为。

(七)“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符合《重庆工商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中的评选条件。

2.与楼栋管理老师沟通配合好,认真执行学生公寓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检查工作。

3.在楼栋中积极开展学生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坚持原则,热心为楼栋同学服务,能主动向楼管会主任或相关部门反映学生的意见要求或楼栋管理服务的突出问题。

4.能在楼管会工作中起好带头作用,所在楼管会工作突出,评选学年所在楼管会考评结果排名靠前。

(八)“优秀楼栋管理老师”评选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工作耐心细致,责任到位,关心同学,热心为学生服务。

2.认真执行学生公寓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楼管会工作配合好,楼栋管理规范有序,工作态度和成绩得到楼栋学生的肯定。

3.坚持开展楼栋违规电器、晚归不归和清洁卫生等各项检查工作,检查结果数据全面真实并按时上报。

4.楼栋学生违规、违纪人次较少,偷盗情况少,未发生消防和安全事故,楼栋卫生安全和文明守纪情况良好。

5.能及时向学生公寓物管办公室或楼管会主任反映学生的意见或突出问题,配合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第四条 评选程序和办法

(一)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采用申报评审的办法(优秀楼栋管理老师除外),各楼栋、党员服务站和楼管主任、党员服务站干部、楼管会干部在每学年9月30日前按时上交上一学年评优申报表(申报表在学生处公寓管理栏下载,申报文明楼栋、标兵楼栋和优秀党员服务站需要附上电子版评优支撑材料),逾期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二)“标兵楼栋”、“文明楼栋”、“优秀党员服务站”采用日常工作评议和民主评议两个方面进行,分别占90%和10%。日常工作评议由学生处根据日常检查和记载,按照“评分指标”评定分数,民主评议由各楼栋主要学生干部组成评议组根据申报楼栋的汇报情况进行评分,然后根据日常工作评议和民主评议总分进行综合排序,按相应比例评出“标兵楼栋”、“文明楼栋”、“优秀党员服务站”,在此基础上按照比例评选出“优秀楼管会主任”、“优秀党员服务站干部”和“优秀学生干部”。

(三)“优秀楼栋管理老师”采用楼管会、大学生自我管理与服务委员会、学生处依据评选学年楼栋老师的工作业绩综合评分,按比例评出优秀。

(四)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推荐、申报等评选工作以楼栋为单位由楼管会主任组织实施,申报材料提交学生处公寓科初审并进行公示,由学生处审定;江北校区由江北校区管理委员会学生公寓管理科初审公示后报学生处审定。

(五)评选比例

分别按楼栋和党员服务站总数计算评选名额,具体如下:

1.“标兵楼栋” 楼栋总数5%

2.“文明楼栋” 楼栋总数20%

3.“优秀楼管会主任” 楼栋总数25%

4.“优秀党员服务站” 楼栋总数25%

5.“优秀党员服务站干部” 楼栋总数25%

6.“优秀学生干部” 楼栋学生干部总数10%

7.“优秀楼栋管理老师” 楼栋管理老师总数10%

第五条 奖励办法

(一) “标兵楼栋”、“文明楼栋”、“优秀党员服务站”、“优秀楼管会主任”、“优秀党员服务站干部”、“优秀楼栋管理老师”、 “优秀学生干部”等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学生处发文并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或奖品)。

1.“标兵楼栋” 奖励2000元

2.“文明楼栋” 奖励1000元

3.“优秀党员服务站” 奖励1000元

4.“进步楼栋” 奖励500元

 

学生公寓楼管会工作职责

一、积极协助和参与学院做好楼栋公寓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负责组织楼栋学生“文明寝室”、“学习型寝室”等的创建、申报和初评工作。

三、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学生遵守公寓管理规定的情况,并积极配合楼栋管理老师、学生助理开展晚归不归和夜晚上网情况的检查工作。

四、指导和协助楼管员做好寝室卫生、纪律等相关情况的检查记录和管理教育工作。

五、负责组织和指导楼栋学生开展各项健康有益的活动。

六、负责收集学生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学生公寓管委会汇报。

七、负责本楼栋学生公寓操行评定工作。

八、负责楼栋宣传栏和学习室的管理,开展各项安全宣传工作。

九、主动参与和配合解决楼栋学生各类突发事件及违纪情况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完成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规定经2011年3月16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 2011年4月12日校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并施行,以前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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