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工程
根据《重庆工商大学考试管理规定》(重工商大[2012]186号文件)第九章“学校对校级“教考分离”课程考核成绩排名前30%的任课教师给予奖励。
法学院获奖老师如下:
上一条:我校被确定为重庆市高校美育改革和发展实验校 下一条:关于印发《重庆工商大学调(停)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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